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IC卡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计价格[2002]928号 2002-06-18 税屋提示——
1.依据发改价格[2017]124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法规自2017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10号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本法规自2011年06月30日起全文失效。
你公司《关于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大容量IC卡价格调整的请示》(天工财[2002]95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方便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进一步强化纳税监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要求,你公司所属航天信息股份公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软、硬件进行了系统修改和升级,新系统采用了32K内存的大容量IC卡。鉴于32K大容量IC卡芯片的直接采购成本相对于原来的2K内存IC卡芯片有大幅度的增加,同意将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IC卡的零售价格从每张79元调整为105元。 本通知自2002年5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两年。 国家计委 2002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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