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务制度规定,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应从下月计提折旧。如果因财务手续不齐全当月实际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在当月未作处理,下月进行账务处理时是否同时计提折旧,还是从下下月再计提?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2006)第三条规定,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列示和披露。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因此,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满足两个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而不是财务手续齐全了,才予以确认。 公司未按规定确认固定资产属于会计差错,应按会计差错更正。一方面增加固定资产,另一方面按规定计提折旧。 折旧费财税政策梳理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