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再转租房屋的租金涉税问题解答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1-07
摘要:  问:个人的房屋出租,但该房屋不是自有的,是从一家企业承租过来再转租的,支付给房东的租金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问:个人的房屋出租,但该房屋不是自有的,是从一家企业承租过来再转租的,支付给房东的租金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因此,个人支付给房东的租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转租房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源监管存在难题 
       
企业转租房屋给员工收取的租金是否要征营业税?
      
转租房屋如何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
       
将租来的房屋转租是否缴纳房产税?
      
房屋转租可否扣除租金差额纳税?
      
房屋转租业务应如何征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