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的财税政策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haihan235 人气: 时间:2011-01-26
摘要:差旅费。非常基础入门级的问题但是有90%的人不懂。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差旅费。非常基础入门级的问题但是有90%的人不懂。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差旅费原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般企业从封闭的本地生产经营模式,开始走向市场,一般企业也出现了差旅费,由于企业发生的差旅费与取得的收入没有必然的联系,且差旅费实质上是作为企业沟通和联系业务的性质,无法计量经济利益的流入金额,因此一般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基于以上原因,企业会计上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企业报销列支时应该按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上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生活补助标准、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出差费用,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以下是关于差旅费的相关规定:    
1、《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只要是合理的并且不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是可以在企业列支的。并取消了原《企业财务通则》第48条“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2、《企业会计制度》只是在第94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的间接费用中包括差旅费,第104条管理费用中包括差旅费。

     
3、《企业会计准则》在附件《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中,也仅对管理费用中包括差旅费及账务处理作出了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中只强调使存货达到预计状态的直接支出。列举了货物的运输费,作为运输人的差旅费没有列举。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间接费用中列举了差旅费。实质上与更加明确地继承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148号文也规定税法上未明确规定,暂照会计上规定执行。

综合以上规定:企业发生的差旅费,只作为服务于生产经营的期间费用处理,不能作为直接归属于生产经营行为的成本处理,但是对于有建造行为的企业是可以归属于生产经营行为的成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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