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非常基础入门级的问题但是有90%的人不懂。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差旅费原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般企业从封闭的本地生产经营模式,开始走向市场,一般企业也出现了差旅费,由于企业发生的差旅费与取得的收入没有必然的联系,且差旅费实质上是作为企业沟通和联系业务的性质,无法计量经济利益的流入金额,因此一般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基于以上原因,企业会计上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企业报销列支时应该按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上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生活补助标准、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出差费用,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以下是关于差旅费的相关规定: 综合以上规定:企业发生的差旅费,只作为服务于生产经营的期间费用处理,不能作为直接归属于生产经营行为的成本处理,但是对于有建造行为的企业是可以归属于生产经营行为的成本处理。
差旅费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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