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申报模式调整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国税
作者:广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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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20
摘要:根据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61号公告,从2014年1月1日起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模式将作调整。2013年11月19日,广州国税相关负责人就出口退免税新政作了在线解读。以下为解读内容。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
根据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61号公告,从2014年1月1日起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模式将作调整。2013年11月19日,广州国税相关负责人就出口退免税新政作了在线解读。以下为解读内容。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访谈嘉宾: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王峰副局长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龙萍处长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杨建军纪检组长
主持人:张艺
访谈摘要:访谈嘉宾将对出口退税新政策进行介绍,并与纳税人在线交流,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访谈内容
张艺[主持]: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来到广州国税网站,关注本期主题为“出口退免税新政解读”的在线访谈节目。
张艺[主持]:我国全面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已将近30年。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去年,国家先后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两份文件,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问题做了明确。今年,三份新的出口税收政策文件又相继出台,给予广大出口企业更多更明确的税收政策支持。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王峰副局长、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龙萍处长,以及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杨建军纪检组长前来,为大家介绍出口退(免)税新政策。让我们欢迎三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王峰副局长: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下午好!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龙萍处长: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下午好!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杨建军纪检组长: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下午好!
张艺[主持]:王局长,您好!国家于去年出台了出口退税新政后,今年又陆续出台了新的政策,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些政策出台的背景吗?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王峰副局长:今年国家在出口货物方面主要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三份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要以纳税人的申报为起始,需要纳税人的配合,有必要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设计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二是去年8月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三是为减少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差错率和疑点,进一步提高申报和审批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必要调整申报要求;四是强化管理、防范骗税的需要。
张艺[主持]:据了解,12号公告主要是完善和细化了2012年24号公告的内容,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吗?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王峰副局长:12号公告分别在出口退(免)税认定、出口退(免)税申报、免税申报、出口货物相关税收证明、防范出口骗税、办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张艺[主持]: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方面,今年的新政策规定是否有什么变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王峰副局长: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的变化:1.配合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废止了《管理办法》及有关申报表中外汇核销单的内容。2.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统一改为“实耗法”,并基于海关加工贸易核销数据优化进料加工业务的流程:一是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简化为三个环节;二是将原来企业每个手册都要备案、核销,改为只在新办法实施初期办理一次备案、年度内一次性核销。3.明确“先退税后核销”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的申报、核销免抵退税的具体办法。4.明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5.补充明确修理修配船舶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6.增加了为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可申报免抵退税,并明确相关退税凭证的要求。
张艺[主持]:看来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方面的变化还是不小的,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多加关注了。感谢王局长!下面我们请龙处长为大家介绍一下在免税申报方面需要注意哪些变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龙萍处长:在免税申报方面,新政策明确了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时留存企业备查资料的种类。同时,新政策增加了出口企业放弃免税的规定,并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备案,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不得变更。
张艺[主持]:龙处长,请问新政策规定对防范骗取出口退(免)税有哪些新的措施?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龙萍处长:主要有以下五方面新措施:1.要求企业申报退(免)税时发生出口发票金额与出口报关单上金额不一致、由于海关调整商品代码造成报关单上商品代码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不一致等情况,需填报相关表格,说明情况。2.明确了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免)税发现疑点,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接受约谈、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填写并报送自查表。3.细化了申报退(免)税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匹配规定。4.细化了“退(免)税申报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等15种不予退(免)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情形。规定了暂不办理退税的5种出口业务情形以及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5.规定了对出口业务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疑点的,对所涉及的退(免)税采用暂不办理、提供担保等措施,从而保障国家退税款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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