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小贴士——
增值税的计征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类: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税屋提示——
财税[2014]57号文只是一个征收率的简并调整和降低,并不涉及其他实体政策的变化,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等特殊项目具体计算增值税时相应的公式应该调整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和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公式是一致的。这个问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尽快修改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否则执行中又会出问题。
后续政策——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