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会计,为什么命运这么不同?

来源:姬金玲 作者:姬金玲 人气: 时间:2015-09-14
摘要:一、同人不同命 案号:(2015)顺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 主人公-会计李姐:虚开了增值税发票,虚开金额278万元,一点事没有,还作为证人指认了单位的主要经营者,顺手无意地把老板丢进监狱了。 案号:(2014)雁江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 主人公...

一、同人不同命
案号:(2015)顺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
主人公-会计李姐:虚开了增值税发票,虚开金额278万元,一点事没有,还作为证人指认了单位的主要经营者,顺手无意地把老板丢进监狱了。

案号:(2014)雁江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
主人公-会计刘某: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金额229万元,被告人刘丽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不同点
1.对单位的熟悉程度不同:
会计李姐是兼职会计;刘某是专职会计;

2.供词不同:
会计李姐的说词:证人李某证言,2013年8月,一个叫刘某甲的人给其打电话,说他们有一个公司需要个会计,谈好后,其就开始给顺平县合兴纺织有限公司做兼职会计,该公司位于顺平县吴村路口永伟饭店对过,法定代表人是于某甲,实际经营者是刘某甲,2014年3、4月份变成了“魏玉”(衣某)。每个月15号以后,刘某甲把一个载有公司名称、税号、票的份数,并有签字盖章的领票单交给其,其再到顺平县国税局领取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C)票,然后根据刘某甲给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记载开票数额的纸张从电脑上开票,这些票就是顺平县合兴纺织有限公司的进项税票,……其不清楚有无货物交易,没见过货物,交易对象多为唐县的,还有曲阳的、清苑的;也不清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无真实的货物交易,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开始时交给刘某甲,后来是给魏玉。其只是2013年8月去过公司几次,没见过公司生产,其见过曹某、于某乙和刘某甲在一起。那个公司后来没人了,老板怕电脑丢了,其就将公司的电脑搬到家里,搬到家里后,刘某甲和魏玉仍让其伪造虚假的进项发票,然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挣钱,因为刘某甲一只拖欠其工资,其不按照刘某甲和魏玉的指示干,就得不到被拖欠的工资……

会计刘某的说词:
2013年9月21日,原审被告人刘丽刘某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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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贸易但与实际不符,也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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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李某证言与刘某的最大不同
会计李姐在叙述中,使用“不知”、“不清楚”……

会计刘某是主动至公安机关自首,承认了犯罪事实。

虽然,客观上,二者都执行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工作,但虚开增值税发票成罪的一个重要要件是“主观要件”。在李姐的“不知”、“不清楚”…….中,其抹掉了成罪的“主观要件”,所以不形成“虚开增值税专用罪的”共同犯罪。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实践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栗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以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为目的,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是以收取高额的中介费、信息费为目的。但“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本罪主观上的必要条件。

五、对会计人员的指导意义
1.对于老板的秘密知道得越少越好;

2.一旦知道了老板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尽快离开;

3.如果无法离开,在面对公检机关时,也不要太慌张,如果你只是个开发票的会计,工资不会高到令人眼红的地步时,即是判刑,缓刑的可能性也很大,此时,请尽量不要“知道”得太多。同时,一定要学会运用5项的减轻处罚情节。

4.如果遇到了老板要你顶罪,自己脱罪时,且老板与你情不深义不厚时,会计一定要争取自首,全盘道出一切全是“老板授意”;

(刘某此节做得好,老板意图令会计全罪时,会计自己认了罪,指认了老板授意虚开)

5.减轻处罚的情节:自首、初犯、偶犯、从犯、社会危害性小、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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