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写得多少有些语法问题,原因是写这个题目时,想起了张爱玲的一部书,叫《张看》,当时觉得怪怪的,张爱玲自己解释说,其实就是她自己在看待一个问题,意见浅薄、属于管窥,向“里面”张望。既然前辈都如此,也就别和我一个小会计师计较了。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如何处理税务如何处理,在网络上有很多说法,要么语焉未详、要么按下不表、甚至照抄法规原文,本人在综合各家之长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 2、《小企业会计制度》第1502科目(累计折旧)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号准则指南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至此,我们已得出可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操作: 二、所得税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79号文第五条的最后一句惹了大麻烦,大家的解释开始见仁见智了。 达成共识的是,固定资产可以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该暂估价值和折旧金额在所得税处理问题上是可以确认的,差异问题是:实际成本确定以后,折旧要不要调整,最后一句如何理解。 一般的理解是,如果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了发票但在上述期间没有做出调整,则“不再调整”。 还有部分理解是,不管发票的取得是在12个月内还是之外,都需要作出调整。 首先,第一种观点不正确。因为,实务中,许多施工单位会计上都没有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操作收入和成本(事实就是如此),如果超过12个月就不准调整了,那企业(建设单位)对发票的取得也就没有积极性了,而施工单位也就不用开票交税了,这怎么可能呢?何况,会计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是要保全股东的资产的,明知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与估价有差异,又怎么会不调整呢,这在COSO控制理论中,也是明确不允许的。 其次,第二种观点忽略了12个月的规定,那这个规定岂不是废话?但正规文件中,又怎能容许废话存在呢。 所以,我看这段话,结合前面的规定,大概是这个意思: 例如,某固定资产在2009年3月1日开始投入使用,该资产实际成本在2010年8月1日取得,则这个折旧的调整金额应该分成两个部分,有9个月的差异要调整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有7个月差异要调整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该实际成本是在2010年2月1日得到的,则可以全额调整2009年的应该纳税所得额,因为没有超过12个月。 本观点虽不一定正确,但至少比上述一、二两个错误观点要真实得多。 三、举例说明 按:这个题我在设计的时候也是有考虑的,因为非上市公司总希望费用大一点,而上市公司则希望费用少一点,所以,会计折旧年限小于税法规定年限,造成差异,工程师的食宿费用很微妙,如果看成是该公司从零一种途径支付的工程款或者培训费之类的,我想是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但会计上也有个重要性原则,所以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了,所得税和会计处理都不再考虑。 2、2009年9、10、11、12月 3、2010年1——10月 5、2010年11月 ⑴、企业会计制度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825 借:制造费用 59.375 ⑵、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2010年12月 (二)税务处理 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则需要把计算出来的折旧差异在2009年和2010年间分配确认,具体金额与企业会计制度下的计算进一致; 3、如果该调整确认时间是在2010年8月1日以前的,则直接在调整年度(2010年)所得税前扣除,而不需要划分2009年和2010年各自的金额。 本文计算结果并未及时检验,但仍足以支持本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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