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内幕:房企欠缴3.8万亿增值税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捷 人气: 时间:2013-11-25
摘要:  无需缴纳3.8亿税金,对那些既怕无地可拿又怕资金链断裂的房地产企业而言,无异于天大的好事。然而,8年间 让利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3.8万亿,对于债务高达20多万亿元的地方政府而言,税务部门的 慷慨大方 却是一种讽刺与 自残 。 ...

  无需缴纳3.8亿税金,对那些既怕无地可拿又怕资金链断裂的房地产企业而言,无异于天大的好事。然而,8年间“让利”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3.8万亿,对于债务高达20多万亿元的地方政府而言,税务部门的“慷慨大方”却是一种讽刺与“自残”。

       如此,公众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在调控政策日渐严厉的情况下,还会出现“地王”不断“逆袭”楼市调控政策的现象:税务部门悄悄地“放一马”,满足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周转,房地产公司有巨量的土地增值税“托底”,恐怕再来十道、二十道调控令也不怕。正因为如此,所以,面对楼市调控令,房地产老总冷嘲热讽,原来他们有一张不为人所知的“底牌”。

  3.8万亿税金不知所踪,企业不仅面临数额巨大的罚款,其负责人也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而现实情况却是,面对媒体质疑,税务部门或称“超出其管辖范围”,或表示“没有掌握土地增税的数据”,这简直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不论是谁的责任,知名房地产公司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是国家财产的严重流失,绝不是简单的问题,也绝不能止于曝光、敷衍舆论,而应对欠缴土地增值税的全部内幕进行一次彻底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相关报道——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累计3.8万亿 

土地增值税简介——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方法
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级数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40%
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50%
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注: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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