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 运营商千亿4G投资可抵扣进项税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人气: 时间:2014-05-06
摘要:年初以来,营改增平稳推进,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纳入试点、顺利完成税制转换后,营改增又将迎来新的行业扩围: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年初以来,营改增平稳推进,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纳入试点、顺利完成税制转换后,营改增又将迎来新的行业扩围: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电信业作为基础服务业,试点营改增将带来哪些影响,上下游企业的税负变化如何,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4G网络建设“大手笔”,更多进项税可抵扣  
  “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现在正是好时机。”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去年年底,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均拿到了4G牌照,今年三大运营商将加大投资、加快4G网络建设。这个时候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建基站的设备投资就可以抵扣进项税。
  
  从目前三大运营商披露的信息来看,今年的4G网络建设投入堪称“大手笔”。
  
  业内人士分析,2014年三家电信运营商用于4G建设投资,总计在1000亿元左右。其中,基站设备采购大约占到七八成左右。如果再加上其他网络建设的设备投入,这个数目还要大很多。
  
  不仅新基站建设紧锣密鼓,电信设备的更新换代也在提速。日前,工信部公布了第一批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目录,电信运营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现网中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进行有序退网。电信网络升级改造,需要购置大量新设备,企业可抵扣的税也相应增加。
  
  整个产业链税负将减少,下游企业普遍受益  
  “此次电信业营改增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这样的安排,使电信业的销项税率较低,而作为进项税的设备购置税率是17%,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更多,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实现平稳过渡。”刘尚希认为。
  
  电信业主要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两类。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则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主要是三大电信运营商,从事增值服务的企业有2万多家。具体到不同的企业,税负可能有增有减。但电信业被纳入试点范围,下游企业可以获得更多抵扣,从整个产业链来看税负是减少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表示,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分享改革红利。
  
  以上海百度在线有限公司为例,企业作为技术性服务业已经营改增了,2012年至2013年,百度在线从上游企业购入机器设备2100万元抵扣进项税;但它作为互联网企业要用到宽带,需要支付很大一笔宽带费,还不能抵扣。电信业被纳入营改增后,大量的电信服务费用就可以抵扣,企业负担将大大减轻。
  
  改革并非普遍性减税,局部“阵痛”难以避免  
  “营改增经过两年多试点,目前已进入深水区,改革带来的不光是好处,可能也有局部阵痛。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考验着改革设计者的智慧与定力。”胡怡建认为。
  
  比如,基础电信主要包括“通道”建设,需要铺设光缆、建基站,可以有不少进项抵扣;相比之下,从事增值服务的电信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很少,税负就会增加。为缓解电信业的税负增加,营改增对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按11%和6%的税率征税,也不失为一种折中的办法。但这样一来,怎么区分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又成了一道难题。比如中国移动,它的很多业务都是综合性的,很难分得清楚是基础电信服务还是增值电信服务。再者,税率档次多、业务划分过细,也将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从根本上说,营改增的主要目的,不但要消除企业重复征税,更重要的是消除产业重复征税,从而降低整个产业链的税负。它最大的特点是结构性减税,而并非普遍性减税。”胡怡建强调。

纳税案例—— “营改增”后电信业增值税纳税核算案例 <王海涛>      电信行业“零元购机”业务会计核算初探 <谢可川>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3号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