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就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答记者问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作者:财政部税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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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30
摘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答记者问 2014年11月28日 财政部税政司 1.问:为什么要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的消费税政策?请谈谈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 ...
4.问: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会造成油价上涨吗?
答:近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可有所降低。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因此,国内油价不会上涨,也不会降低。我国汽、柴油消费税是价内税,这次消费税税额调整将计入成品油价格;其中,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财税[2014]93号、财税[2014]94号、财税[2014]96号:部分消费税政策调整
5.问:调整前后,我国成品油税负与国际比较处于什么水平?
答:一般而言,成品油税负水平一般是用成品油流转税占油品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来衡量的。成品油税负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是与各国的资源禀赋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相适应的。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56%和50%,我国周边国家中,日本的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42%和30%,韩国的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52%和43%。我国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中包括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水平后,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将分别由32%和29%提高至34%和31%,对主要用油行业和居民消费会增加一些税负,但明显低于欧盟国家的税负水平,与周边一些国家相比也偏低。这一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
6.问:为什么在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同时,提高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答:此次在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同时,也相应提高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主要考虑:一方面,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同属于石油制品,从调节资源类产品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的角度考虑,应同时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其他成品油,特别是石脑油油品组成成分与汽油相近,经过简单加工,便可变为汽、柴油,如果不相应提高上述成品油的单位税额,将会造成较大的税率差异,可能冲击正常的油品市场秩序,出现偷税逃税等问题。另外,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
7.问: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是否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
答:2006年国家建立了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机制。2009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上述补贴机制。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国家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保障民生的同时,积极发挥价格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继续落实和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8.问: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将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二是用于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所需资金。
9.问:为保障此次政策的平稳实施,税务部门将做好哪些征管与服务工作?
答:由于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临近纳税申报期,为便于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涉税事项,税务总局就此做出了过渡性安排,相应调整了纳税申报表单和征管系统,确保纳税人能顺利申报。同时,还将通过门户网站、12366服务热线等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及征管事项的宣传解读工作。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地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回应纳税人关切,并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和培训,帮助纳税人熟悉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实施平稳到位。
相关政策——
财税[2014]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4]96号 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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