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入库的原材料税前扣除政策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0-10-23
摘要:  问题内容:   企业估价入账的原材料,待所得税汇算期满时仍未取得发票,可否所得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各项成本...

  问题内容:
  企业估价入账的原材料,待所得税汇算期满时仍未取得发票,可否所得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要有合法凭证。企业第二年已汇算清缴了,如还没有取得上一年度原材料的合法凭证,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0/20 

       暂估入账与正式入账差额的税务处理? 
      
原材料暂估入账跨年度仍未取得发票的处理 
      
材料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暂估入账会计处理探讨 
      
年底暂估入账的存货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不要做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何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吗? 
       
估价入帐的成本费用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如何调整刚办理竣工决算但已暂估入帐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