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概念的历史沿革及最新进展 邱冬梅 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税收协定中引入“受益所有人”概念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纳税人税约套利的不当行为。长期以来,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这一词的内涵和解释莫衷一是。 2011年经合组织发布了一份关于澄清受益所有人概念的讨论草案,征集各国的反馈意见,以求消除分歧、统一认识。我国国税函[2009]601号以及税务机关的行政实践对于受益所有人的解释与经合组织的观点存在差异。 各国对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概念在解释和适用上的差异从晚近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可见一斑,在此我选取了四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其中荷兰最高法院审理的皇家壳牌案(1994)引发了早期学术界对于受益所有人概念的关注和讨论;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审理的苏格兰皇家银行案(2006)代表了大陆法系国家在面对这个从普通法系国家移植来的概念时惯常的解读思路;英国的Indofood案(2006)以及加拿大的Prevost Car案(2009)掀起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辩论,对OECD在2011年发布的报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国税函[2009]601号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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