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事肉鸡加工业务,产销鸡肉罐头。近日获知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资金扶持家禽业发展,主要对祖代种鸡饲养户给予补助,对家禽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短期贴息。如果我公司获得贷款贴息,应当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你公司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获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 然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贷款贴息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但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饶市地税局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下载: zip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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