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贴息的税务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同爱 人气: 时间:2013-05-28
摘要:我公司从事肉鸡加工业务,产销鸡肉罐头。近日获知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资金扶持家禽业发展,主要对祖代种鸡饲养户给予补助,对家禽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短期贴息。如果我公司获得贷款贴息,应当如何做税务处理?...

我公司从事肉鸡加工业务,产销鸡肉罐头。近日获知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资金扶持家禽业发展,主要对祖代种鸡饲养户给予补助,对家禽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短期贴息。如果我公司获得贷款贴息,应当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你公司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于增值税。
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因此无论鸡是你公司饲养的还是外购的,产销鸡肉都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获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 年版)》(财税〔2008〕149号)规定,肉类罐头不属于初加工范围。因此,你公司也无缘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

然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贷款贴息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但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饶市地税局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下载: zip 文件 
后续细化文件:
财税[2010]114号 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1]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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