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可减征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2-01-17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

  公告提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该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早前政策汇总—— 
    
财税[2009]9号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  
   
国税函[2009]90号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购进已使用资产再销售可否简易征收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办法下的发票开具与申报指引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业务类型总结  
   
销售转型前更换主要部件的生产线增值税如何缴纳  
    
关于增值税征收率几种情况的分析  
   
一般纳税人“一并销售”固定资产税率提高
  

     小水电可按6%征收率缴增值税
     增值税中简易征收方法总结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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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三个要点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涉税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明确
     
解读财税[2009]113号: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得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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