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6月1日铺开 市民存话费将开增值税发票

来源:厦门网 作者:厦门网 人气: 时间:2014-05-27
摘要:  以前市民到电信、移动或联通营业厅预存话费,一般都能拿到地税部门监制的营业税发票。但从下月起,市民再办理类似业务,拿到的发票将换为增值税发票。 相关通知 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

  以前市民到电信、移动或联通营业厅预存话费,一般都能拿到地税部门监制的营业税发票。但从下月起,市民再办理类似业务,拿到的发票将换为增值税发票。

    相关通知——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国税局了解到,随着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的铺开,市民在办理固定电话、手机、宽带以及数字电视等业务时,将发现手中拿的发票“变脸”了。对于大部分的市民而言,可能仅仅是发票形式的变化,对我市很多企业而言,“变脸”的发票则可以带来真正的实惠。

  国税人员介绍,企业享受运营商或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时,如果该企业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也就是说,企业缴交增值税时,税收负担会相应减少。

  到底哪些行业属于电信业服务范畴,国税人员说,电信业主要分为基础业务和增值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就是指市民十分熟悉的固定电话、手机等语音通话或宽带业务;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了短信、彩信、3G数据以及卫星电视等服务。

  值得提醒的是,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试点:
    1.试点企业要积极参加有关辅导培训工作;
    2.试点企业应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等准备工作;
    3.如果未列入首批试点的企业,只有提供上述相关电信服务的,可主动向主管地税部门或国税部门提出试点申请。

    相关话题——
    电信业营改增解读:电信业正在进行怎样的大变革?          财税[2014]43号文:电信“营改增”政策看点   
  
“营改增试点”变革与减税孰重孰轻?                        增值税简易征收对企业未必一定有利!  

    纳税案例——
   “营改增”后电信业增值税纳税核算案例 <王海涛>               电信行业“零元购机”业务会计核算初探 <谢可川>
    电信业“营改增”仍存税收困惑 <赵国庆>

    相关资料——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 下载:rar 文件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改增试点的公告 下载: rar 文件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公告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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