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不少单位陆续给员工发年终奖,这本是好事,但事实上,年终奖却存在着一元钱效应: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多发一元,员工可能因此多缴纳上千元个税。记者14日采访了合肥市地税局和几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市民解开临界点之谜。 市民 据市地税局专业人士介绍,我国目前按超额累进计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例 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的陈会计打了个比方,若甲得到18000元年终奖,而乙得到18000.06元,那么甲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12=15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乙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06÷12= 1500.01,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甲应纳税额=18000×3%-0= 540.00 元,乙应纳税额=18000.06×10%-105=1695.01元。 “乙比甲多发了0.06元,但却多缴税款1155.01元,一元钱效应就是这么发生的,其他几个临界点也类似,当然如果年终奖数额不大,就不用担心了。” 业内 地税部门也希望能与广大市民形成良性互动,“国家对于个税征收政策是非常透明的,市民遇到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66给合肥市各个区、县、分局咨询了解。” 全年一次性奖金无须分段计算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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