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密集出台“营改增”规定,迎接8月1日全国铺开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5-29
摘要:中央政策 财税[2013]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地方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3]119号...

中央政策——
财税[2013]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地方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3]11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财税[2013]22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户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地专员办认真组织开展“营改增”专项调查  
    编者按:为及时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决策参谋作用,近期,财政部组织北京、上海、广东等多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各地专员办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周密组织,对本省(市)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北京专员办:借东风搭平台 全面启动“营改增”调研工作
    近日,北京专员办借助联席会议、地方财政、中介机构、扩大试点四道东风搭建四个平台,正式启动“营改增”调研工作。
    一是借联席会议东风搭部门沟通平台。 4月26日,北京专员办召开了北京地区中央收入监管联席会,北京市国税、地税、财政、海关、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专员办以联席会议为契机,向各有关部门通报了营改增调研工作主要安排,初步介绍了工作目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表、调查组主要成员。各部门则重点介绍了围绕营改增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北京市营改增工作进展情况。参会各方充分沟通,就营改增调研工作要求与本部门工作安排的衔接充分沟通,厘清各部门配合责任。

    二是借地方财政东风搭联合调查平台。为落实营改增工作,北京市财政局邀请专员办一起与北京市部分营改增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举行座谈会的方式与企业一起沟通营改增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企业的影响。北京专员办将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第一手资料,了解北京地区营改增工作现状,明确下一步的调研重点。

    三是借中介机构东风搭基础数据平台。营改增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行业龙头企业也纷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政策影响分析与税收筹划。专员办在选取参与调查的中介机构时,特意选取曾经参与营改增税收筹划业务的人员,借助他们的累积经验和基础数据,拓展调研信息数据来源,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营改增现状。

    四是借扩大试点东风搭展望未来平台。为应对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求调研组一要细致分析回顾过去,对营改增前后的行业税负情况、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定量分析,确保调研结果有理有据;二要实时跟踪立足当下,对营改增进程中浮现的各类问题实时跟踪,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营改增工作保驾护航;三要高位思考面向未来,通过对营改增过去和当前工作的深挖细研,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变迁,对营改增工作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可能存在影响进行展望分析,提升调研工作层次影响。

    上海专员办:“三步走”积极开展“营改增”专项调查
    为做好2013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专项调查,上海专员办积极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日常跟踪、抽样检查、重点调研三者有机结合的方法,分阶段有序开展,突出“检查”和“研究”两条主线,力争摸清已有政策实施情况并对政策制定提出参考性建议。
    第一步,建立营改增企业动态跟踪机制。拟建立100户典型企业数据库,对试点方案确定的“1+6”行业及其子行业实现全覆盖。在机制上,一是确立内部跟踪调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每月跟踪企业数据采集和分析,形成快报制度,按月汇报全市营改增政策执行情况、跟踪企业税负变动情况及其与经营状况的关系、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当地出台的财税扶持政策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二是要形成对外长效沟通机制,联系市税务局共同做好选户工作,联系市税务局和财政局按月提供全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基本数据,联系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调查试点行业增值税入库情况。

    第二步,结合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开展营改增专题抽样检查。重点关注试点税务政策执行中,税务部门征收管理情况;企业试点后,增值税缴纳和抵扣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情况以及会计核算情况;地方相关财政扶持政策情况;税款入库情况等。

    第三步,以“评估+探索”方式对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评估”是指对运行满一年的营改增试点方案进行阶段性评估,分析收益效果、突出典型事例。一是评估整体效益,分析营改增实际带来的税制健全、结构性减税、经济结构调整等作用,尤其关注到对服务业发展趋势和结构的影响,以及对地方财政和地方财力的影响。二是关注对不同纳税人的影响,包括对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评估,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减税效果,以及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三是突出典型事例。“探索”是对尚未列入营改增方案的有关行业进行前期的探索性研究。一是直接影响预估。对邮电通信、铁路运输企业本身进行调研,走访上海移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和上海铁路局及其下属企业,收集实时数据进行模拟测试,查看试点税率下,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同时宣传政策,提前掌握两行业试点可能出现的问题。二是下游影响预估。对列入专员办跟踪名单的其他企业进行有重点的数据收集,查看邮电通信、铁路运输费用在企业成本中的构成,估算试点推开后,对现有企业的减税程度。

    江苏专员办:五项措施开展“营改增”专项调查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项调查取得实效,江苏专员办成立调研组,制定调查方案,组织专题培训,采取五项措施,深入扎实开展调查工作。

    一、搭建信息平台。建立省级部门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与江苏省国税、财政、国库等部门沟通交流有关情况,共享相关信息,掌握全省“营改增”试点政策运行总体情况;依托国税部门在3个地区7个行业筛选86户典型企业作为调查对象,分地区召开跟踪企业调查动员布置会,统一认识、明确要求;设立专门电子邮箱,既方便有关单位和跟踪企业及时报送电子调查表格和反映意见建议,也方便汇总分析。

    二、主动走访调查。突出不同区域、单位调查的侧重点,分期走访调查对象。目前,已走访了全省7家国税局和财政局,全面调查当地“营改增”试点政策的组织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难点和改进建议。重点关注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数量变动,试点行业自身税负变动,对非试点行业减税效果,税负增加企业过渡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优惠政策过渡,抵扣政策的衔接,特殊规定执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真实性等方面情况。

    三、深入专题调查。梳理先期调查阶段各地反映的试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难点,比如,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征退税、部分陆路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上升、一些优惠政策不够协调、抵扣政策的衔接、差额征税项目扣除、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等,有针对性地选取部分单位和企业,深入开展专题调查,进一步剖析具体原因,汇聚基层征纳单位的政策需求和意见建议,获取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目前,针对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行业税负普遍大幅上升,计税基数和超税负计算口径的问题,调查了4家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形成专题材料。

    四、实施重点核查。根据调查掌握的信息,结合专项检查,拟对税负异常变化的企业和税收异常增长的地区,以及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较为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实施现场检查,以推动调查工作,纠正违规问题,促进“营改增”试点政策顺利平稳实施。

    五、分析研究情况。在调查掌握全省试点政策运行总体情况,定期收集汇总调查表的基础上,将着重分析试点政策的宏观和微观效应;进一步研究影响政策平稳运行的长期和短期因素,评估试点政策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组织模式的政策效用;及时上报综合调查材料和专题信息,反映完善政策的建议,为进一步健全试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安徽专员办:扎实做好专项调查前期工作
    近日,根据财政部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专项调查的统一部署,安徽专员办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调查的各项前期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培训。组织本办参加专项调查的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相关中央和地方改革文件和培训材料,吃透财政部调查文件精神,做到“打铁先需自身硬”。

    二是理顺工作关系。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业务处派员先后赴安徽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分管办领导,同时制订了详尽的调查实施方案。分管办领导根据掌握的调查摸底情况,两次带领业务处室人员赴国税局、地税局,商定安徽专员办与两家税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调查工作,明确税务部门向安徽专员办提供的相关资料,开放相关税收管理平台,通知相关市、县财政、税务部门和人民银行积极配合调查,共享调查成果。

    三是搜集整理资料。经过多次协调,根据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安徽专员办与两家税务局共同筛选确定跟踪调查企业名单。同时,安徽专员办专门下发文件,设计调查表格,布置安徽国税局、地税局和相关试点企业填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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