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投资者送股或分红皆需纳税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王宁 人气: 时间:2013-04-20
摘要: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满 百天 。截至4月19日,沪深两市已有1438家上市公司发布分配预案(含已实施)...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满“百天”。截至4月19日,沪深两市已有1438家上市公司发布分配预案(含已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目的是通过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不过,投资者是长期持有还是短线操作主要还是看上市公司业绩情况,如果只追逐高送股及追涨杀跌,或许得不偿失,反而赔钱。

  分红和送股都需要交税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此前,投资者所获红利的实际税负为10%。

  举例来看:假设某公司每10股送10股,分红1元为例。送股部分以每股1元的面值计税,上市公司按5%税率代缴之后,个人投资者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实际到账现金每10股0.45元。但如果投资者持股不满1个月,应缴税款则达每10股2.2元,抵扣此前到账的现金分红后还需补缴每10股1.2元。若投资者持股时间在1个月至1年之间,则需另外支出每10股0.1元补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分红和送股都需要征税,而以资本公积金转股则不在征税范围内。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往往会同时送股及分红,确保分红现金在扣税后大于送股所需缴纳的个税数额,避免出现投资者需要另外支出现金补税的情况。

  追逐高送股或“息不抵税”
  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目的是通过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而“息不抵税”或“入不敷出”状况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投资者对于差异化红利税新规依旧处于懵懂之中,依旧奉行一贯的“快进快出”作风,结果因为持股时间过短,导致分红后被征重税。

  对此,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券商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投资者及时获得相关信息。看来,要把差异化红利税这件事做好,需要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者共同努力。

  此外,就红利税导致股民分红“负收益”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曾表示,今年差别化红利税新规正式实施后,对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投资者,税负并没有增加,对于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税负减少了一半。只有对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的短线投资者,此项政策的影响比较明显。

  不过,有专家表示,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目的在于引导价值投资,而投资股票其根本还是在于上市公司的表现,而不仅仅是依靠分红送股。如何能在A股市场发掘更多的好公司,实现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制定相应的制度让好的公司脱颖而出,让业绩差的公司自然淘汰,是股民能通过价值投资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关键。

  新政出台后,短线投资者所获送股所需缴纳的红利税最高可达20%,现金分红很有可能难以覆盖这部分支出,导致投资者需要另外支出现金。

  针对上述情形,有分析人士建议,短线投资者通过两种方法可避免补税造成“息不抵税”的情况。相对分红而言送股的税基较大,投资者在了解到送转预案后应结合自己计划中的持股策略计算纳税情况,考虑是否规避高比例送股的个股。若对该股后市行情高度看好,则可以在股权登记日卖出,除权除息后再买入,彻底规避分红纳税相关事宜。

  “监管层出台红利税新政的本意在于鼓励长期持股,在操作层面,分红后股价除权除息,投资者如果短线卖出可能无法等到填权行情,实际上除了缴税外并无所获,从策略角度上说也应该适当延长持股时间。”一位分析人士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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