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类服务业“营改增”可适当缓行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财会信报 人气: 时间:2014-05-06
摘要:  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电信业6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杨益民在介绍 营改增 试点情况时透露,生活服务业、建筑业以及不动产业的试点方案也正在抓紧制定。...

  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电信业6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杨益民在介绍“营改增”试点情况时透露,生活服务业、建筑业以及不动产业的试点方案也正在抓紧制定。

  作为一项谋一域而促全局的重大改革,“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试运行以来,其动态一直备受各界人士的关注。随着“营改增”在深度和广度上的不断拓展,目前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已超过298万户,累计减税2 203亿元。

    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对此,本报记者就电信业扩围“营改增”试点会带来哪些影响和变化、“十二五”期间 “营改增”能在多大程度上完成任务、哪些行业是推进“营改增”过程中难啃的硬骨头等热点话题,采访了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

  电信业设6%与11%两档税率 利弊共存
  背景:此前关于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时间一再推迟。从最早传闻的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的1月1日和铁路运输业同步实施,再到财政部在提交2014年全国“两会”审议的预算草案报告中提出,将抓紧研究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政策,力争4月1日实施。最终,电信业敲定6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可谓姗姗来迟。

  《财会信报》记者:一直被认为箭在弦上的电信业迟迟未能顺利纳入进程的原因是什么?
  张广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十二五”末期和“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各项改革在配套氛围中按时间表稳步推进。“营改增”是这一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将按各方面改革的推进情况稳步进行。前不久,电信业末端向民资开放的改革已经正式启动,该行业的市场化味道越来越浓,这为电信业的“营改增”创造了有利条件。邮政业已经“营改增”,这为电信业的“营改增”积累了经验。电信业“营改增”之所以一再推迟,既有试点方案尚需协调有关方面利益的考虑,也有配合其他基础改革的进展调整时间的因素。

  《财会信报》记者:电信业加入“营改增”试点,会带来哪些影响和变化?
  张广通:电信业是高科技行业,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打破垄断,提高效率和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社会,是改革目标所向,也是税制改革的依据。“营改增”的基本指导思想就是要解决电信业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并适当降低税负,为电信业降低资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步伐,更好地服务国计民生腾出空间。

  《财会信报》记者:在税率设置方面,此前一直存在争议:三大运营商希望使用6%的税率,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认为11%更恰当。本次政策,将电信业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两大类,设为11%和6%两档税率征收,我注意到有专家担忧,一个行业两档税率的做法若固化成常态,增值税制会越来越复杂,漏洞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不公平。对此,您怎么可看?
  张广通:电信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科技行业,实行11%和6%的优惠税率是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基础电信涉及许多实行17%税率的进项抵扣,可能会出现低征高扣的问题,只不过电信业的进项抵扣相对于其他普通工业企业来说,抵扣规模相对较小,所以实行11%的销项税率对企业是有利的,同时又不会出现留抵税额过大或要求税务机关退税的情况。待各行业普遍实行增值税后,若17%的基本税率普遍下调,电信业的进项抵扣空间将进一步压缩,低征高扣问题将趋于消失。而对电信服务这种高档服务业实行6%的优惠税率,显然考虑到了电信增值服务进项抵扣较少,按11%征税,税负相对较重,不利于鼓励电信服务加快发展的宗旨。
  但把一个行业分成两个层次,确实也有弊端,就是使同一行业不同经营内容税负不平衡,使税制复杂化。作为电信企业而言,应对此局面,可以采取将基础电信和高端增值服务分开经营、分别核算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高端增值服务的投资力度,以适应国家鼓励电信增值服务提质增效、利国利民的产业政策要求。

  生活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可适当缓行
  背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杨益民在介绍“营改增”试点情况时透露,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研究包括生活服务业在内的相关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方案。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生活服务业门类复杂,点多面广,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居多,是典型的门槛低、就业吸容力弹性大的行业,应当考虑适时纳入“营改增”。

  《财会信报》记者:此前,有读者反映:关于“营改增”的110号文中提到生活服务业,但没有进一步解释具体哪些属于生活服务业。对此,您是否可以帮我们具体划分下哪些行业应该归属到生活类服务业?
  张广通: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对服务业的内容有清晰解释,前不久,部分高端服务业和动产租赁业已经改征增值税,那么剩下的就基本上属于生活服务业,除此之外可能还包括文化体育业、娱乐业等。总之,生活服务业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行业,点多面广,服务层次高低差异很大,小规模纳税人(相当大部分是个体工商户)居多,“营改增”实质意义最大的应当是财务核算健全、经营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他们的税负可能会有所降低,而小规模纳税人已经采取了不少结构性减税政策,“营改增”实际税负变化不会那么大。而且采取简易征收办法的可能性大。

  《财会信报》记者:和白景明副所长的对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态度有所不同,您在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曾指出,生活类服务业“营改增”的意义不是很大,应该放缓。在这里,您能具体谈谈您的依据和看法吗?
  张广通: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率办法进行管理,征收率为不含税收入的3%,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对发票的开具要求也不那么高,许多地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还会采取核定收入定额纳税的变通办法,所以对内容复杂、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生活服务业,从节省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角度出发,采取简易征收办法是可行的,改革速度适当靠后,不会对它们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一些高档次的、经营规模比较大、财务核算水平也比较高的生活服务业企业(比如酒店等)可能对加快“营改增“的步伐有较高期待,因为他们可以抵扣税款。但因为他们的服务档次高,收费比较灵活,满足高端人群的消费需要,所以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适当缓行对它们影响不大,还可以减轻财政压力。

  尚未试点的行业中金融保险业改革难度最大
  背景: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有减少重复征税的益处,按照部署,“十二五”期间将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财会信报》记者:在您看来,“十二五”期间,“营改增”能在多大程度上完成任务?
  张广通:“营改增”是一盘大棋,一个行业改征增值税了,与之关联的行业不如加快改革,必出现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财务核算复杂化、行业税负参次不齐、发票管理混乱、偷税逃税案件增加等问题,所以各行业改革连动是最好的。但也要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考虑其他改革的配套情况,考虑改革后税负下降幅度。从搞活经济角度考虑,“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好举措,对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有好处,应该加快推进;从税制体系和结构完善的角度来说,“营改增”也是财税部门多年来所期望的,是税制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突破口,机会难得。我们期望“十二五”结束前能把各行各业都改征增值税,但也要遵循序序渐进原则,成熟一个改革一个,不能搞只重形式忽视实效的改革大跃进,要考虑方方面面的承受能力,尤其是财政预算的承受能力和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

  《财会信报》记者:哪些行业是推进“营改增”过程中难啃的硬骨头?
  张广通:交通运输业是“营改增”的硬骨头,因为它体系庞大,形式多样,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但现在已经走上“营改增”之路,这是因为交通运输业与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关系密切,对解决重复征税意义重大,既然这个硬骨头已经基本啃下来了,那么其他行业的改革难度就递减了。
  在尚未纳入试点的行业中改革难度最大的恐怕是金融保险业,这个行业本身经营风险大,收入核定和抵扣项目的确定以及优惠政策等是一个难题,但也不是所有金融保险业都难改革,比如金融商品买卖按差价征税就不难,典当租赁等也不难,主要是银行业的“营改增”需要认真研究。

  记者手记: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两年有余,结构性减税效应逐步显现。目前,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298.14万户,全国已累计减税2 203亿元。

  然而,由于增值税是一个行业紧扣另一个行业的征税,一旦推进“营改增”,开弓就没有回头箭。正如张广通副院长所言,一个行业改征增值税了,与之关联的行业不加快改革,必出现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从而导致乱象丛生。

  要想缓解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唯有有条不紊地将各样各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中。例如,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是营业税的重要纳税行业,也将是接下来“营改增”的攻坚重点。

    纳税案例——
   “营改增”后电信业增值税纳税核算案例 <王海涛>               电信行业“零元购机”业务会计核算初探 <谢可川>
    电信业“营改增”仍存税收困惑 <赵国庆>              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解读电信业“营改增” <李万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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