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多次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郑松土 人气: 时间:2014-08-09
摘要:问:我公司最近进行了资产重组。在实施资产重组过程中,有的货物发生多次转让行为,请问该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

    问:我公司最近进行了资产重组。在实施资产重组过程中,有的货物发生多次转让行为,请问该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但要特别注意前提,资产重组多次转让后必须是“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包括债权债务)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应征收增值税。

官方解读——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赵 国 庆:对资产重组增值税66号公告的几点思考

早前相关政策解读——
股权转让税收待遇分析表(张伟)    下载:
rar 文件 
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解读 <福州国税> 

 

资产重组营业税政策——
国税函[2002]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51号公告对于资本运作的重大利好——以企业分立为例 <徐贺
重组免征营业税降低并购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解读:资产重组营业税获重大利好 <钟斐 樊剑英>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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