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国税局发票管理员小高注意到近期有几张“老面孔”经常来代开粉煤灰业务普通发票。当问其粉煤灰的来源时,他们声称这是一种垃圾,是免费从热电厂获得的。 作为“有心人”,小高了解到粉煤灰是热电厂发电过程中产生的“次生品”,常被用作混凝土的掺和料。粉煤灰是有价值的,热电厂怎么可能将其无偿提供呢? 带着疑问,小高和同事们走访了辖区内几家财务制度比较规范的大中型热电厂。经过调查研究后发现,这几家公司对产生的粉煤灰采取每年集中招标,并按中标价格开票入账(按17%征收增值税),中标企业则根据需要自行派车取货。因此,正常的处理流程应是由热电厂开具给混凝土厂或者开具给中间商,再由中间商开具给混凝土厂。 经过进一步调查分析,小高发现不少热电厂在粉煤灰方面确实存在瞒报销售的情况。其主要手段有3种:一是热电厂通过现金交易不开票不入账。二是热电厂故意压低价格销售。三是热电厂压低数量销售。 粉煤灰的数量和价格如何确定呢?经过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制作了2组模型: 2.按耗煤量计算:粉煤灰量=粉煤灰系数×耗煤量(万吨);煤渣量=煤渣系数×耗煤量(万吨)。 以5000大卡标准煤为例(煤的大卡数和产生的粉煤灰、煤渣量成反比),经过采集上述几家热电厂的数据得出粉煤灰系数和煤渣系数,模型为: 2.按耗煤量计算:粉煤灰量=1218×耗煤量(万吨);煤渣量=409×耗煤量(万吨)。 假设A企业目前有1台机组,功率为23.5兆瓦,2010年度总发电量为2030.4万千瓦时,煤基本用5000大卡标准(每千克煤所含热量),耗煤14.64万吨。通过初步估算,A企业2010年的粉煤灰量为1.8万吨左右,煤渣为0.6万吨左右。按去年市场价粉煤灰64元/吨(不含税),煤渣30元/吨(不含税)计算,A企业2010年粉煤灰和煤渣的产值为133.2万元。2组模型相比较,笔者认为应采用第一组模型,因为现在的电力都是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的,数据相对真实可靠。 假设热电厂通过现金交易直接销售给个人,再由个人来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给混凝土公司,这项业务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达18.65万元,这还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流失。 如何解决这个管理漏洞呢?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二是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内外勤人员的业务交流,对发现的疑点和难点及时进行分析和讨论。 三是要求热电厂销售“次生品”业务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禁止现金交易。 四是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数据管理模型,加强对热电及混凝土等行业的评估检查。 相关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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