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据深圳市地税局统计,此项政策实施一年来,我市每月平均有1.58万户地税控管纳税人享受到这一优惠,一年来共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共8300万元。 由于该项优惠政策关系到广大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为让纳税人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享受优惠,深圳市地税局优化了税收征管系统,简化了纳税人的办理手续,确保政策及时高效落地。 据悉,符合条件的深圳纳税人无需专门办理营业税减免税手续,只要在深圳地税申报系统每月申报的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系统将会自动不扣缴其营业税,纳税人可自动享受营业税减免。 此外,对需要申报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深圳地税也推出了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改按月征收为按季征收政策,凡是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小微企业,即可推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一是其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地税部门控管的正常纳税申报状态企业纳税人; 三是地税部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该举措使纳税人年申报次数下降66.7%,极大地节省了纳税人的成本,提高了税务部门工作效率,实现了征纳双向减负。 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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