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埠纳税人持《外管证》到杭州经营,可以申请使用杭州市的发票吗?申请手续怎么办理? 答:可以申请使用杭州市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因此,外埠纳税人应在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以下资料向杭州市的税务机关申请使用本地发票: 问:纳税人持《外管证》到外地生产、经营并申请使用当地发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问:外埠纳税人持《外管证》到杭州经营,可以到杭州市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吗?申请手续怎么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因此,外埠纳税人可以持以下资料向杭州市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问:纳税人外出生产经营结束后,需要缴销《外管证》吗?缴销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可以持以下资料向杭州市的税务机关申请缴销《外管证》: 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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