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广州市地税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统筹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目前,2013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9,084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3,404万元,与2012年度相比,户数增长了3.4倍,金额增长了2.4倍。 据了解,广州市地税局采取了四项措施有效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是简化办税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年度申报表填报资产和从业人数资料,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享受预受理专窗、汇缴及预缴申报专窗,并在显要位置标识辅导专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全程辅导、咨询等事项,有效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便利,全面实施首问责任制,推行一次性告知等服务项目,确保及时准确回答纳税人问题,合理、有序地安排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工作,形成“符合要求能申报,符合政策必办理”的工作局面。 四是过程跟踪问效。一方面建立协调机制,重点关注、处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对该项工作实行逐级考核,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得力、落实到位。 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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