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免税“扩面” 期待后续政策连续

来源:上海商报 作者:上海商报 人气: 时间:2014-10-11
摘要:  10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0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纸箱价格便宜,我们公司每个月的营业额还不到3万元钱,税费减免政策可以让每月成本减少近千元。对于刚起步的公司来说,能省一点都好啊!”在杭州经营一家纸箱企业的陈东梁说。他的企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年底,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天津西青区,由两个家庭、5名成员合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绿岛超市也是此轮优惠政策的受益者之一。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绿岛超市月均销售额超过3万元、年销售额约40万元。按照此前2万元起征点计算,一年缴纳的国家和地方税费总计约1.08万元,占利润比重约为7%。“减负”新政出台后,该企业销售额与税收起征点持平,几乎不用纳税。

  在安徽池州,自去年8月起实施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以来,全市小微企业已累计减轻税负900余万元。此番新政施行后,全市又将有1500户纳税人受益,按照测算每年可再减轻税负600万元。

  财政部此前也曾公开表示,免税额度为2万元时,每年预计为小微企业减税300亿元。此次免税额提高至3万元后,减税规模将超300亿元。

  “针对小微企业减免税费,政策成本小、社会意义大。在当前小微企业贷款难度大、融资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小微企业遭遇用工成本、物流成本等上升过快,以及销路减少、市场紧缩,其最直接的选择是减产、停产乃至关闭,而不是想方设法融资。所以,现阶段对小微企业最好的扶植措施就是减免税费,直接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天津市社科院战略研究所所长陈月生说。

  但一些小微企业主也不无担忧地反映,此次新政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政到期后,2016年小微企业月销售免税额或将重回2万元。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建议,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看到实效后,未来应保持政策的持续性,继续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他认为,可进一步考虑将小微企业征税的起征点提高到5万元,甚至到10万元的水平,既不明显影响各级财税实力,又能最大程度促进就业。

  在减轻税负“扶一把”的同时,业内人士还建议多措并举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局面,为小微企业多“输血”从而做到“送一程”。

  “要真正解决小微企业长远发展问题,还得从构建丰富金融生态上做文章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发力,实现金融体系和服务对象的高度匹配。”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钱水土说。

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会计处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孙宏伟> 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相关政策——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九项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提示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影响 <厦门国税>
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江苏地税>
总局观点——
小微企业税收概念包括三个标准 总局在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 录——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梳理: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对于财税[2014]34号明确具体征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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