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泡沫”将遭挤压 国税89号文的发布,对于以评估增值的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个人而言,资产的高溢价同时也意味着高税收,这将从一定程度上抑制资产价值虚增现象。 国税函[2011]89号文的发布,在增加个人股东以股权参与定向增发的成本同时,也将从一定程度上抑制资产价值虚增现象的出现。 事实上,在税务界人士看来,国税函[2011]89号文的政策的推行是迟早的事。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008年某地方税务部门曾转发了一封《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没过多久,这封文件被神秘撤回。 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国税函[2005]319号文颁发后,争议一直不断。该税函实际上是对个人以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进行投资给予的个税优惠政策,是事实上的减免税政策,受益者主要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定向增发的关系人等。 而2008年颁发的《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实际上是对国税函[2005]319号文的纠正。后来为何被撤回,税务部门至今未予回应。有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原因比较复杂,其中一个原因是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取得股权的增值部分比较难以评估,对评估体系的规范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资产评估不仅仅是对资产账面价值的评估,更应该是对公允价值的评估。但目前我国评估行业还缺乏清晰而规范的章程,作为公正第三方的评估机构往往演变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客户想放大资产,而评估行业则为资产放大寻找理由并出具报告,特别是在评估土地、房产、资源矿产等资产时,溢价空间非常大。” 业内人士透露,“此外,不少个人投资者本身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关联人,在评估资产时,就会放大评估增值率。” 专家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资本交易的情况也将越来越多。国税函[2011]89号文中只提及个人以股权参与定向增发,如果未来土地、房产、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都纳入了交税范围。对这些无形资产的准确评估,更是测试评估机制的试金石。 *ST威达2010年5月发布的重组预案披露,公司拟以拥有的全部构成业务的资产与北京盛达、红烨投资、自然人王彦峰、王伟合计持有银都矿业62.96%股权进行置换,差额以定向增发股权支付。该预案显示,*ST威达在本次交易中聘请中煤咨询对银都矿业拥有的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的采矿权进行初步预估,预估值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预估值约为47.5亿元。而中煤咨询此前给出评估值只有1.7亿元,虽然两个评估时点不同,但两者相差45.8亿元还是相当惊人。 相关人士表示,国税函[2011]89号文发布后,对于以评估增值的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的个人而言,高溢价同时也意味着高税收。若上市公司和个人投资者不愿意放弃溢价获取资产,不管是通过质押股权或其他方式获取可用于交税的现金,都将提高投资成本。“这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在合法范围内,个人有多少现金交税能力,就对相应资产评估多少价值。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是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保护。” 对于国税函[2011]89号文会增加上市公司收购个人股权的交易难度问题,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不排除个人投资者选择其他方式达到避税目的的可能。比如,先将资产以较低价格转让给法人,再让法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虽然法人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但国税局为了不阻碍部分公司的重组,在2009年和2010年曾分别发布过两个文件,即《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通知》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当股权转让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实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就是递延纳税,允许对增值部分暂时不纳税。此外,鉴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股权交易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将来不排除个人与公司之间的此类交易,只要符合条件,也会有类似的特殊性处理。 强化资本市场税项监管 在国税函[2011]89号文之后,《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又在上周五出台,将资本市场各项交易涉及的税项纳入重点监控,不仅在定向增发环节征税,在战投引进、股权转让等环节也将全面铺开。 在税务专家王骏看来,国税总局批复国税函[2011]89号文的出发点应是基于利于监管。按照以往的做法,由于个人通过定向增发持有的解禁股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十分零散,抛售时点也难以把握,不利于税务部门对于此类税收的监控。随着此类资本交易的活跃以及数量的上升,缺乏统一的征税办法和时点对国家税款会造成大量流失。 与国税函[2011]89号文相对应的是,税务总局已经资本交易项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作为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列为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 此外,国税总局还于上周五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征收范围已经涉及个人投资上市公司的方方面面。从上市前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到上市之后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再到针对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征管,可以说个人参与上市公司投资的方方面面的涉税事项均将受到重点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股权转让所得方面,国税总局将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加强财产原值管理,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链条;还要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国税总局明确,在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方面要重点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 对于近年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投资领域逐渐兴起的状况,《通知》提出要求,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界人士表示,这预示着纳税主题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个人以股权参与定向增发的部分上市公司 公司公告披露日期进度公告披露 梅花集团2011-3-25增发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实施结果报告书 东华软件2011-2-23增发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亨通光电2011-1-29增发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 ST贤成2011-1-18增发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中昌海运2010-9-15增发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濮耐股份2010-7-28增发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宏达高科2010-7-21增发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威海广泰2010-7-8增发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 三一重工2010-2-3增发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华孚色纺2009-6-8增发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报告书 嘉凯城2009-10-19增发完成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苏宁环球2008-11-26增发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报告书 中南建设2009-7-14增发完成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华丽家族2008-5-14增发完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世荣兆业2008-2-26增发完成股份变动及上市 报告书 星马汽车2011-3-1审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获得证监会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公告 ST零七2011-2-16审核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世荣兆业2009-12-17审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获得证监会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公告 *ST 得亨2011-4-18发布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ST 宝硕2011-1-7发布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领先科技2010-9-9发布预案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ST 威达2010-5-5发布预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关联交易预案 *ST 百科2009-12-17发布预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关联交易预案 海通集团2009-12-29发布预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资料链接 相关政策演变 ◆200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函[2005]31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明确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发[2008]11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文随后被撤回。 ◆201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明确废止国税函[2005]319号文。 ◆最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函[2011]8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明确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需就增值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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