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6]1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7)
为增加住房补贴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应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住房补贴调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结合区直单位实际情况,有步骤分阶段实施 根据区直各单位房改工作进程、住房档案建立和售房款结存情况推进住房补贴工作,逐步铺开,分阶段实施,确保住房补贴有条不紊地进行。 十四、加强领导,确保住房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一)开展住房补贴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范围广,政策性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管理,统一政策,统一思想,统一操作;在工作中,一定要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把区直单位的住房补贴工作抓好,让领导放心、职工满意。 (二)为搞好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工作,成立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区直房改办有关人员组成,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在区直房委会指导下,具体负责住房补贴实施工作。 十五、本方案由区直房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申请售房款用于住房补贴审批表(略) 2.无房户住房补贴申请核定表(略) 3.住房面积未达标户住房补贴申请核定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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