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 > 税务问答 > 税收实务
返回首页
总 结: 1、自1986年开征房产税以来,对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和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都应该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具体对哪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征税,新旧规定有些不同。 最明显的是中央空调,财地税[1987]28号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其次,老规定对征收范围进行正列举,对未列举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税务机关无法确定是否征税范围。新政策,对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的是原则上的规定,便于各省市随着经济发展,对新增的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及时进行调整征税范围。 3、还有些问题有待明确: (1)、“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按什么扣?我个人的理解是应该扣原值,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2006]19号转发总局文件中规定:“通知”中第二条所述“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是指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帐面净值。其他很多省转发总局文件没有补充意见。 (2)、房屋配套设备设施出租是否并入房屋租金征收房产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业务咨询是作的征税的解答,但总好象没有很明确的文件依据。我们曾碰到一家企业,有人就为他们作了这么一种纳税筹划,将房屋租金与设备租金在租赁合同中分开标明,设备中有不以房屋为载体,与房屋可以分开的柜台、货架等,但也有不少[2005]173号文中规定的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而且,房屋租金与设备租金价格悬殊。对这种情形,我认为总局也应该发文予以明确。 (3)、配套设施不仅为房屋所用,也可能为独立于房屋之外的不属于房屋的建筑物所用,比如给排水,房屋需要给排水,室外游泳池也需要给排水,那么,给排水设施是计入房屋还是计入游泳池还是按什么方法分开?财税地[1987]3号中有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新文件是不是也应该如此明确一下。
财税字[1980]82号中外合资企业、华侨、侨眷拥有的房产、住宅以及使用 财税地字[1986]8号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车船使用税 财税地字[1987]3号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 财税字[1987]36号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的通知 国税地便字[1989]8号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 国税地字[1989]81号对《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湘地税函[1996]157号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 财税字[1997]131号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 川地税函发[1998]107号清产核资企业应按重估值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 国税发[1999]44号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法规 国税函[2001]770号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函[2002]74号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2003]89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3]149号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财税[2004]36号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 国税发[2005]173号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 财税[2005]181号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6]17号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 财税[2006]186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 财税[2008]123号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 财税[2008]152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号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号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 财税[2009]11号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新规明确细节 预收两年房租房产税应一次申报 几种特殊的房产税财税政策归纳 改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问题 交通运输企业的房产税检查案例 房屋大修期间可免缴房产税 商铺转租归谁缴纳房产税 对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处理 房产评估增值如何计征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时如何确定房产原值? 改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解读现行一般性房产税减免规定 临时售楼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问题解答 房产税计缴几个关键点 解读房产税收优惠政策 房产公司临时售楼处是否缴纳房产税 2010年住房转让与赠予税收政策一览 房产租赁中特殊情况的税收处理 有关房产租赁的几项特别税收政策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财税专题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服务号
综合订阅号
建安地产号